近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据9月7日《新京报》)
从表面上来看,凡西安市民购买面积不等的商品住房时,均可相应获得1.5%、1%和0.5%的财政补贴。这似乎是国家财政普惠大众的一个有力举措,是值得我们为之喝彩的。然而,仔细品味,其深层次的问题却让笔者生出许多疑虑。
首先,这项政策的实施,谁是最终受益者?也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很幼稚,买房补钱,受益人当然是买房者。可事实上果真如此吗?且不论那些手持资金欲把房炒的投机者会不会从中大赚政府一把,仅对于那些真正想买房的老百姓来说,这样的补贴就有两大弊端:其一,有失公平。手中积蓄允许自己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手买房的百姓还罢了,但那些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夹心层”呢?据相关数据显示:买得起商品房的主要是社会中等偏上和高收入人群,大约占到购房需求总人数的20%,也就是说,有接近80%的老百姓对商品望而生畏。而这80%中,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人数比例之小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差不多都是“夹心层”。相信西安市民中,“夹心层”所占的比例应该不小!其二,可能会扰乱房产市场。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市民购买商品房,有利诱市民非理性消费之嫌,其不仅不利于有序市场秩序的建立,还有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
其次,财政补贴商品房买卖,是否为政府间接“救市”?房产市场因银根紧缩等原因持续低迷,房价也因此有所回落。这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本是好事,但偏偏有房产商和经济学家们大喊“狼来了!”在各种场合多次呼吁政府“救市”。虽然“救市论”在有识之士们砖头纷飞的压力下差不多已经完全破产,但一些实际上已经被房产商“绑架”了的地方政府是否会真的就此偃旗息鼓?西安市于百姓不公、于房价回归无益、于市场秩序有害,惟独于房产商有利的限期买房补贴政策,是否已经沦为政府间接“救市”?笔者觉得这一疑虑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