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凤凰花园开发商通过本报向业主致歉 业主欲索赔300万称法庭上见
“对不起,让你久等了!”7月1日,迎风飘动的安义县凤凰花园售楼处的红色横幅非常醒目,横幅下方的落款为“江西国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余名跟随记者采访的业主看后纷纷唏嘘不已。
“这是《新法制报》监督有力的结果。”乡村医生彭经红说起这份迟来的道歉万分感叹。
5月29日,本报独家报道《安义凤凰花园交房两度逾期》一文后,安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此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而后,房管局专派一股长守在建筑工地,监督与催促开发商施工。
事件回放
开发商违约迟迟不交房
2007年4月,彭经红在安义县凤凰花园8栋买了一套两室两厅商品房,面积96平方米,单价1618元,“买房时还只盖好两层。”彭经红说,由于房价相对偏低,6月份时,凤凰花园的9栋楼房全部售完。
闵恭耀也是凤凰花园的业主之一,他告诉记者,他听朋友说凤凰花园的房子卖得非常好,他也买了一套。
据了解,这些业主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的首期房款5万~6万元不等,余下的购房款到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前。
2007年9月30日,彭经红等业主却发现房屋仍在建设之中,他们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罗列了种种理由辩解。
多次交涉无果后,2008年1月23日,几十名业主来到安义县政府寻求援助。“刘副县长专门组织我们与开发商协商此事。”彭经红回忆说,当天不少业主与开发商又补签了一个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2008年4月30日前交房。而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理由表述为:2007年第四季度河水猛退,水位极低,房屋主要所需建筑材料,卵石、中(粗)砂难以采挖,影响了施工的进程,导致交房逾期。
“这个补签合同原本是不合理的,但想尽快拿到房,我们选择了退让。”彭经红说,“今年4月30日,但没想到开发商又失约了,连绿化、外墙还都没搞好。”
记者了解到,在县政府的协调下,国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协反以个人名义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楼盘要在6月10日完工,6月20日验收后全部交付,到时未交付,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7月1日,记者在楼盘发现,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毕,但现场仍有不少工人在干活。
“这已是开发商第三次推迟交房了。”业主表示。
事件进展
房管局一官员每天现场监督施工
本报对凤凰花园事件独家披露后,安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此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
“已经派房地产开发管理股长每天到现场监督施工。”7月1日,安义县房管局副局长周晓平告诉记者,看到本报报道后,房管局对此高度重视,局领导经过讨论后认为,房管局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施工,并且让物业公司先进驻到凤凰花园,请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广大业主散发关于“业主余款交付通知书”,为了确保房款资金不被挪用,要求业主将所有余款交到房管局指定的监管账户上。
“现在小区绿化设施、水、电已经到位,门也安装好了,围墙和铁艺栏杆过几天会安装上去。”周晓平高兴地说,在房管局监督之下,施工进度明显加快。
“我连续一个多月呆在凤凰花园,中途只回单位过一次,同事还以为我到外地旅游去了。为了早日把商品房交付给业主,大量的协助、协调工作我都参与。”安义县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股长易才勇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