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宏观调控政策
■ 2006 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
■ 2006 年3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规定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20%。
■ 2006 年4月28日:央行宣布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
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 2006 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
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这六条措施拉开了2006 年房地产调控序幕。
■ 2006 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 )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
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标准。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
■ 2006 年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
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2006 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把征收营业税的期限从2年期限改为5年,充分表明政府对个人所得税调节的效果的肯定,也是进一步加大控制的信号。
■ 2006年6月16日:央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冻结资金为1500亿元。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将产生多倍收缩效应,从而控制银行的放贷盈利的冲动,并带来信贷总量的紧缩,其中将造成一些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条的紧张。
■ 2006 年7月6日:建设部颁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件中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
■ 2006 年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 2006 年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
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额的50%。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 2006 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