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6我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概述
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004年3月 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
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5年3月 房贷优惠政策取消 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年3月 房地产税改革深入 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2005年3月 国八条出台 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 调控加强、细则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6年4月 房贷利率再次上调 调控卷土重来
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2006年5月 国六条出台 新一轮调大幕开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003-2006年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2003年宏观调控政策
■ 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整个上半年中国范围内进行土地市场的整顿清查工作;下半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清理园区的相关政策及通知(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年底统计,全国撤并整合各类开发区2046个。
■ 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我国首部《物业管理条例》
■ 2003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央行121号文件)
通知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建筑施工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新政策的出现对防范金融风险、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18号文)。
首次明确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同时肯定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主旋律,提出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方针,同时表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11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宣布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切实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 2003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发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并明确指出今后物业服务收费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极大保障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