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奥林匹克花园开发商遭投诉,律师称依据赔偿标准伤者可获赔4万元
在工地拆卸钢管时,被钢管砸伤手指,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他要求工地老板进行工伤赔偿,遭到拒绝。昨日,在江西奥林匹克花园工地务工的四川籍农民工邹某向本报投诉。
据伤者邹某反映,今年年后,他的老乡陈某承包了中大建筑有限公司开发的奥林匹克花园工地的一个项目,邹某就在陈某所承包的工地上做工。不幸的是,今年8月1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邹某在工地上拆卸钢管的时候,被砸伤了左手中指。当时血肉模糊,被送往南昌武警医院进行救治,陈某的哥哥陪同到了医院并支付了1.5万元医疗费。两个多月后,邹某的手指虽然保留住了,但整段手指末节都没有了。2007年10月31日,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室对邹某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邹某左中指末节缺失,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附录》之规定,其损伤评定为伤残十级。”
让邹某没有想到的是,当自己拿着伤残等级报告单再次找到陈某要求赔偿时,对方却把责任推给了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李某。邹某只得找到李某协商,并要求赔偿2万元,遭到李某拒绝,李某只答应赔偿5000元,对于这样的赔偿数额,邹某无法接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江西奥林匹克一期工地项目部。李经理表示,他是把项目包工包料承包给了陈某,工人受伤了应该找陈某。李经理还向记者表示,这事如果没办法解决,可以到劳动部门的工伤科,请求他们出面解决。
就此事,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欧阳承惟律师表示,邹某的伤残等级是十级,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来计算,邹某可以获赔4万元左右。就责任划分来看,江西奥林匹克花园一期将项目承包给了陈某,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承包协议,那么除了承包人陈某,开发商中大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