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有服务等级物管企业3个月未申报收费标准的,其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最低收费等级四级标准执行。同时,通知还确定在小区临时停车1小时以内不收费。
据南昌市物价局收费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补充通知是针对近几年物业管理实施中遇到的政策规定解释不明确的问题,作出相关解释和规定。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物管无服务等级证明只能进行前期收费
《通知》规定,价格部门在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供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资质等级和项目服务等级证书或证明。如果只提供物业资质等级没有提供服务等级证明的,价格部门不予以正式制定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只予以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收费(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备案登记。
有服务等级物管3个月未申报价格执行最低收费
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已经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备案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继续实行,时间顺延至前期物业管理结束为止(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对已获得项目服务等级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3个月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正式价格,3个月后未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的,其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等级四级标准执行。
小区临时停车1小时内物管不得收费
临时停车1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4个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含其中免费停车1小时),最后一个累计计费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1次计费单位计收。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仍然严格按照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车辆小区内包月停放可对外开放
为了切实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权益,在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人车辆包月停放的前提下,对有条件承担小区外单位和个人车辆包月停放的住宅小区,其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与非业主(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协商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