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土地为划拨性质,300多户业主不答应
王女士当初购买的是商品房,开发商承诺两年半内为其办齐“两证”,可目前为止,商品房“两证”没办下来,最近开发商又突然提出要为她办理经济适用房的“两证”,这使王女士感到上当受骗了。昨日,包括王女士在内的沙湖公寓(
查看地图)300多名业主向开发商递交了一份“联合声明”,坚决要求按购买时的商品房办“两证”。交涉的结果,开发商方面表示,明日下午4时之前给予业主答复。
业主:否决按经济适用房办“两证”
昨日下午3时左右,沙湖公寓300多名业主聚集在洪山区余家湖村村委会,群情激愤,他们向开发商武汉金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递交了一份“联合声明”。此前的22日下午,300余户业主在这份声明上集体签字,表示“一致否决按经济适用房办‘两证’,坚决要求按购买时的商品房办理”。
据业主代表王女士称,他们于2001年至2003年间,先后以一次性付款从金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共涉及13栋楼384户居民。
王女士说,当时开发商承诺两年半内办齐“两证”。可目前为止,仍未办理下来。今年3月27日下午,余家湖村村委会(金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余家湖村的村属企业)提出了要按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为业主们办理“两证”,引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王女士气愤地说,既然是商品房,业主在购买房时的购房款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内。若改成了经济适用房,按照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日后交易的话,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开发商:房款不包含土地出让金
前日,武汉金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魏姓经理告诉记者,1998年时,市政府允许镇和村房地产开发机构售出部分住宅以弥补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经费,他们由此开发了商品住宅沙湖公寓,但该用地仍为集体用地,属划拨性质,而非出让。加之售房价格十分低,因此购房款中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2005年,该片土地才被审批征为国有土地。
洪山区规划土地分局规划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长表示,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的,才能办理商品房开发手续,当时沙湖公寓并不是国有出让的,而是集体用地,以村民名义建造的,因此,并不存在商品房的售销合同。
业主代表王女士表示,是集体用地还是国有土地,他们并不清楚,但当初开发商宣传并上市销售的就是商品房。而且,当时的房价就是商品房的价格。
律师:开发商涉嫌违约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王亚军律师认为,业主和开发商签定的既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交房和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为业主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如果开发商为了不交土地出让金,而坚持按照经济适用房来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就存在违约行为。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